终极方案!国家电网2025年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方案
2025-02-25
2025年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物资〔2024〕70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公司招标采购的穿透式管理,有效防范潜在采购风险,根据《关于拓展公司二级区域联合采购范围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统一组织、区域联合、分类集中、定期轮换”的原则,由总部统一组织地理区位临近的省公司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区域内各单位的同一品类物资指定1家单位实施集中采购,各品类集中采购实施单位按采购批次进行轮换。区域内各单位执行区域联合采购结果,纳入区域联合采购的品类物资,各单位不再组织采购。
二、区域联合采购范围
本次区域联合采购范围包括10kV电力电缆及附件、低压电力电缆及附件、架空绝缘导线、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10kV变压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和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7个品类,共计1642条物料。为支撑配网区域联合采购工作,国网物资部在深化配网物料通用性分析的基础,按照适当技术冗余的原则,梳理、编制全网统一、通用的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并下发各省公司,以适应协议库存采购模式要求。
各品类物料预审/预测合格供应商情况见下表
10kV变压器等开展联合资格预审的5个品类,按照联合资格预审文件,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2个为2024年度未开展联合资格预审的品类,本次区域联合采购采购前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配网物资联合资格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10月下发)要求组织开展联合资格预审,其中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由辽宁公司、组织联合资格预审,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由四川公司组织联合资格预审。各区域采购仅接受品类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区域联合采购片区划分
按地理区域临近与采购规模适当的原则,共划分为5个联合区域,考虑西南片区采购规模、资源实力等情况,将四川、重庆公司与华中区域四家省公司合并联采,将西藏公司与西北区域五家省公司合并联采。联合区域成员单位名单见下表。
表2 联合区域成员单位名单
一、职责分工
(一)国网物资部
1.负责编制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方案,确定各区域内各品类的联合采购实施单位,明确工作要求。
2.负责指导区域联合采购的批次安排,统筹各单位采购计划的报送。
3.负责统一联合采购各品类采购技术标准,组织编制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
4.负责组织、开展全网联合资格预审工作。
5.对采购实施单位现场编制招标文件、评标组织过程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组织委派区域联合采购的现场监督人员,实施异体监督工作。
7.负责对各单位联合采购结果的合同签订、履约、结算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国网物资公司
1.配合国网物资部编制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方案。
2.具体负责指导区域联合采购的批次安排,统筹各单位采购计划的报送。
3.负责参与制定联合采购各品类采购技术标准,编制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
4.参与组织、开展全网联合资格预审工作。
5.参与对采购实施单位编制招标文件、评标组织过程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6.参与指导各单位联合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结算等工作。
7.负责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各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总结。
8.完成国网物资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区域组长单位
1.负责配合总部统筹安排、创建本区域联合采购批次并报总部备案。
2.负责配合总部统筹本区域内各品类招标文件审查会统一开展时间、评标批次开展时间等各关键环节进度安排。跟踪采购实施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按周向总部报告。
3.负责协调区域联合采购过程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总部。
4.负责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各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总结。
(四)采购实施单位
1.负责制定所承担采购品类的区域联合采购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总部审核。
2.组织区域联合成员单位提报分包建议等规则事项。
3.负责组织各区域联合采购成员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并复审成员单位提报的采购计划,完成采购计划退改,并上传计划至电子商务平台实施采购。
4.负责所承担采购品类的招标采购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澄清回复、组建评委会、组织开评标、招投标领导小组定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异议处理等。
(五)区域成员单位
1.负责审核、提报本单位联合采购计划、分包建议、采购策略等规则事项;编制、提报、审查本单位联合采购批次采购计划;审核本单位技术规范书。原则上各单位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选用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内物资,个性化需求须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并经总部物资部对应处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区域联合采购。
2.负责参与采购策略制定、招标文件审查、选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委会,配合采购实施单位开展澄清回复、异议处理等。
3.负责按照中标结果开展签约履约等工作。
(六)招标代理机构
1.区域联合采购以联合代理模式进行,采购实施单位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编制审查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澄清回复、编制专家抽取方案,具体实施专家抽取及通知、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承担专家费、会议、会务、交通费等所有成本。
2.区域成员单位代理机构通过联合采购合作协议方式配合采购实施单位代理机构编制审查招标文件、澄清回复、评标过程相关工作等,中标公告发布之后,根据本省中标金额收取一次性招标代理服务费。各单位仅允许委托系统内全资代理机构开展本次区域联合采购工作。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策略
1.资质条件设置
①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10kV及以下电缆附件、10kV柱上变压器台成套设备、10kV变压器6个品类应用2024年联合资格预审结果;评审细则应用2025年最新发布的公司物资类策略指导手册。
②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2个品类,先行组织开展联合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联合资格预审使用柱上断路器、环网箱或配电终端的核实结果,要求供应商承诺自身和配套的供应商都要接受国网公司组织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只有都通过核实的供应商才能通过预审。
2.统一采购技术标准
①国网物资部在深化配网物料通用性分析的基础,按照按照“规范技术要求,适度技术冗余,确定主要组合、编制系列ID”的思路开展采购技术标准统一工作,固化ID须按照总部物资采购标准的要求,确定技术参数,对可选技术参数项,可按照使用习惯,考虑适度技术冗余,确定参数值并进行组合,并对主要组合方式开展技术规范固化工作,形成全网统一、通用的配网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后续配网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将形成半年度修订增补、年度汇总发布的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②采购计划需求沿用“物料编码+技术ID”的技术路线进行申报。各省公司可直接选用配网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内成果,并需对固化ID与工程设计需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原则上各省公司应选用清单内物资,个性化需求须经总部物资部对应处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区域联合采购。
3.标包划分
各单位按照《二级采购物资类集中采购策略指导手册(2025版)》(以下简称“采购策略指导手册”)的标包划分原则,完成本单位的分包划分后,提交采购实施单位。采购实施单位统筹考虑中标面,制定授标规则,中标面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各区域整体的中标面。
4.价格策略
原则上,各品类价格策略采用采购策略指导手册相应规则,价格公式参数选择上应以维持2024年的价格水平为导向。因配网区域联合采购物资技术成熟、投标群体庞大、市场竞争度充分,价格策略充分考虑了合理低价,少量供应商的抱团不会对价格及评审结果造成扰动,本次区域联合采购不设置最高限价,暂不设置不平衡报价否决条款。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取原则为投标人在一个省公司办理过年度保证金的,则该省公司所在片区均予以认可。未办理过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按片区+品类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品类标包的最大应缴保证金金额。
(二)质量管控
1.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
总部发布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应用于所有区域联合采购的全量标包进行否决及扣分处理;各省公司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仅应用于本省标包的否决及扣分处理。
2.抽检不合格累计积分的应用
技术评审细则中,总部《供应商产品抽检质量问题累计积分的公告》中扣分处理以及存在历史扣分处理的情况适用于所有省公司采购标包;省公司《供应商产品抽检质量问题累计积分的公告》中扣分处理以及存在历史扣分处理的情况仅适用于本省的标包。
3.绩效评价的应用
运行绩效、综合绩效目前由各省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为充分体现和突出各单位专业部门的话语权,本次区域联合采购各省公司运行绩效、综合绩效结果只应用本省的标包。
(三)评委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区域成员单位联合组建,从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的招标人代表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以上人员只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参加评标打分。
商务、技术评标专家从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范围以区域内各省专家为主,区域外技术、商务专家抽取比例宜分别不少于1/3。
(四)复核机制
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复核,重点复核专家是否按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打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应否未否情况,拟推荐中标人的试验报告、关键参数、生产许可证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三、工作安排
1.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省公司区域联合采购启动会,宣贯联合采购工作方案。组建联合采购协调工作小组,各省公司报送本单位牵头协调人名单。
2.根据采购工作方案,各区域组长单位协调各物资品类采购实施单位编制该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包括采购策略、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报国网物资部审核。
3.ERP系统中计划功能依据区域联合采购工作要求梳理改造需求,组织项目组实施改造并与ECP顺利完成对接。
4.由总部人员及联合采购协调工作小组成员成立指导组,由总部物资部根据情况统一分组安排对区域联合采购文件审查会议和评审过程进行现场指导。
5.采购实施单位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请召开本单位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批准负责品类的联合采购结果,按照招标采购全流程管控工作手册执行后续定标手续。
附件
2025年第一次区域联合采购
工作手册
根据《关于拓展公司二级区域联合采购范围的通知》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物资〔2024〕70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穿透式管理,有效防范潜在采购风险,确保区域联合采购依法合规、高效有序,特制定本手册。
一、区域联合采购实施单位分工
各区域内每个省公司负责1-2个物资品类的集中采购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注:标“*”单位为本区域的组长单位
各品类物料及固化ID清单详见附件1。
一、整体采购时间安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8日-4月7日)。选取浙江、福建等8家单位开展区域联合采购试点工作,每家单位负责1个品类,分别完成从采购计划至定标的完整采购流程。示范批次组织安排如下:
针对部分省公司现有协议份额不足、现有安排可能无法满足工程需求的情况,将特别紧急的有具体工程项目的少量需求,拟突破区域限制纳入示点批次一并采购,具备实施条件的可提前1-2周发布招标公告,具体根据国网物资部批次统筹安排确定。
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总部计划于4月16日组织召开试点批次总结会,提出优化措施,为稳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3月18日-5月19日)
试点以外的所有品类和区域开展第二阶段采购工作。3月18日-3月25日,开展第二阶段的采购计划申报工作,3月26日-28日开展采购计划审查工作。3月31日-4月11日,开展第二阶段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在吸收第一阶段总结经验和工作建议的基础上,于4月25日发布公告,5月19日组织开评标。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联合采购工作启动
国网物资部下发区域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并召开启动会,会上宣贯各区域内各品类的联合采购实施单位分工及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制定时间进度安排,指导区域联合采购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招标二处牵头,计划处、招标一处、技术处、供应处、质量监督处、监察处、国网物资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2025年2月8日前下发方案完成工作部署
(二)前期准备
1.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省公司区域联合采购启动会,宣贯联合采购工作方案。组建联合采购协调工作小组,各省公司报送本单位牵头协调人名单。
2.为支撑配网区域联合采购工作,国网物资部在深化配网物料通用性分析的基础,按照适当技术冗余的原则,梳理、编制全网通用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并下发各省公司,以适应协议库存采购模式要求。原则上各省公司应选用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物料及固化ID清单内物资,个性化需求须经总部物资部对应处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区域联合采购。
3.根据采购工作方案,各区域组长单位协调各物资品类采购实施单位编制该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包括采购策略、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报国网物资部审核,通过后开展后续工作。
4.区域内所有代理机构通过本单位经法系统共同签订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代理合作协议,签订时间应在计划提报之前完成。联合采购代理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
5.辽宁公司组织开展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四川公司组织开展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联合资格预审工作。采购策略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各区域组长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招标二处牵头,计划处、招标一处、技术处、供应处、质量监督处、监察处、国网物资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各单位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采购方案并向总部报备。辽宁、四川公司2025年3月7日前完成一二次融合成套设备联合资格预审评审、定标和公示工作。
(三)计划申报
第一阶段:
因区域联合采购试点批次计划截止时间较早,系统改造无法完成,采用创建一级批次作为区域联合采购示范批次的方式开展相应业务。
1.区域组长单位组织开展计划提报前沟通会议,细化计划提报要点,统一计划提报要求。应用国网物资公司权限在总分部ERP系统创建相应一级批次作为区域联合采购示范批次,经物资部计划处审批后,下发至各成员单位省公司ERP系统,同时批次信息自动同步至电子商务平台。
2.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省公司ERP系统相应批次下提报采购计划,经省物资公司及省物资部审查并审批后上传至总分部ERP系统。
3.采购实施单位应用国网物资公司权限,在总分部ERP系统对相应批次采购计划进行复审,并完成采购计划的退改,审查合格并经区域组长单位应用物资部计划处权限审批通过后,上传计划至电子商务平台。
4.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实施单位向信通公司提出申请,将电子商务平台相应批次招标代理机构由国网物资公司更改为本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第二阶段:
区域联合采购相关系统功能改造完成后,应用其开展第二阶段相应业务。
1.区域组长单位组织开展计划提报前沟通会议,细化计划提报要点,统一计划提报要求。按照本区域联合采购批次安排计划,在总分部ERP系统创建区域联合采购批次,并下发该批次至本区域成员单位。
2.各区域成员单位在区域联合采购批次下提报采购计划,经本单位省物资公司及省物资部审查并审批后上传至总分部ERP系统。
3.采购实施单位在总分部ERP系统对所有区域联合采购批次采购计划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采购计划的退改,审查合格并审批通过后,上传计划至电子商务平台实施采购。
责任单位:各区域组长单位、采购实施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计划处牵头,国网物资公司计划部配合
完成时间:第一阶段于2月2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于3月25日前完成
(四)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
1.区域成员单位基于集中采购策略指导手册及采购需求编制分包数量,并在采购计划提报时提交至采购实施单位。
2.采购实施单位依据公司招标采购文件范本、集中采购策略指导手册等制度文件,结合本区域标包数量、潜在供应商群体、价格水平、历史中标面(详见附件4)等情况,确定价格公式、价格参数、授标规则等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形成采购文件初稿。
3.区域组长单位合理确定招标文件审查会议时间,并组织采购实施单位召开招标文件审查情况汇报会,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法律人员、监察人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本区域成员单位业主代表参加。
4.采购实施单位根据审查会确定事项、会议要求,编制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并形成招标文件送审稿。
5.国网物资部根据情况派出总部人员及联合采购协调工作小组成员作为指导组参与文件审查会议,或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指导开展采购计划及招标文件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域组长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招投标一处、招投标二处牵头,计划处、技术处、监察处、国网物资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第一阶段于3月7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于4月11日前完成
(五)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实施单位将招标文件送审稿流转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法律部门会签。将流转会签后的招标文件,提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审定后,组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
2.采购实施单位根据区域内各参与单位分包划分情况,完成系统分标分包提交审核,完成招标文件提交审核。
3.采购实施单位组织收集投标人提出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域成员单位。区域成员单位组织论证技术问题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是否需回复,如需书面回复,应提供审批手续,采购实施单位在电子商务平台统一回复。对于商务问题由采购实施单位组织论证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审核后统一回复。
4.如有涉及变更招标公告的事项,由变更事项涉及的区域成员单位履行书面审批手续,采购实施单位接收书面审批单后负责在电子商务平台统一发布。
责任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招标一处、招标二处、监察处
完成时间:第一阶段于3月14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于4月25日前完成
(六)评标准备阶段
1.评标委员会由区域成员单位联合组建,从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部门的招标人代表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以上人员只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参加评标打分;评标专家从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范围以区域内各省专家为主,区域外技术、商务专家抽取比例宜分别不少于三分之一,增强区域外专家的监督与制约作用。由总部人员及联合采购协调工作小组成员成立指导组,对区域联合采购评审过程进行指导。
2.评标组织应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采购现场监督工作手册(2024版)要求严格落实评标现场“四隔离”要求和异体监督要求,由牵头单位抽取联合区域外的监督专家开展评标监督工作。
2.各品类由对应2024年联合资格预审负责的省公司根据预审情况梳理该品类各供应商全国统一客观数据(例如业绩、参与制定标准、总部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等)及精益评审工具赋分规则。由国网物资公司统一对格式进行要求,汇总收齐各项材料后下发至各实施单位。
3.山东公司协同精益评审项目组,结合各区域标包情况对工具及评标基地服务器进行评测进行评测,如需升级,在开标前完成工具或服务器升级部署。评标前各省公司应会同精益评审项目组,加强联调部署,确保精益评审顺利应用。
责任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招标一处、招标二处、监察处、质量监督处
完成时间:第一阶段于4月7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于5月19日前完成
(七)评标组织
1.采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应品类的评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评标专家报到、组织开标仪式及相关操作,组织召开评标启动会,编制评标报告等;选取的评标会场应满足“四隔离”要求。
2.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评审及推荐结果复核,强化拟推荐中标人的资格业绩核实、资格预审客观数据梳理,强化不良行为等否决把关,强化专家评分、特别是主观项评分与客观项评分趋势、历史评审情况的比对,提升评标公平公正性。
责任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招标一处、招标二处、监察处
完成时间:第一阶段于4月14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于5月26日前完成
(八)定标阶段
1.采购实施单位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提请召开本单位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批准负责品类的联合采购结果,并完成签批手续。定标的工作流程和定标会相关部门的汇报内容应用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全流程管控工作手册》有关要求。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前,各采购实施单位应收集本区域成员单位最新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情况,并组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不良行为核查,如发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行为且处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对应的招标采购标包作流标处理。
3.采购实施单位接收、处理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区域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采购实施单位处理公示期间收到异议。
4.采购实施单位代理机构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者异议未成立的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对于拟做流标处理的标包,提交采购实施单位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作流标处理。在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实施单位应收集本区域成员单位最新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情况,并组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不良行为核查。
5.区域成员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的合同内容应确保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严格一致。
责任单位:各省公司
业务指导:招标一处、招标二处、质量监督处、监察处牵头
完成时间:第一阶段于4月18日前完成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二阶段于5月30日前完成。